据广东省财政厅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东对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全面扩围提标,今年安排财政补偿资金67亿元,对生态发展区等“四区”实现财政补偿全覆盖。
广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今年以来,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点线面”相结合,扩大受益范围,筑牢全省绿色生态屏障,推动生态地区高质量发展。
据广东省财政厅介绍
广东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为引领,精准扩“面”,通过扩大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实现对“四区”即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开发区及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覆盖。在具体补偿标准上,会根据生态类型、生态环境状况、财力水平等因素对生态保护区实施分类补助,科学保障。
目前,广东对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已由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扩围至48个生态发展区县,由50个国家级禁止开发区扩围至145个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新增纳入财政补偿范围。